淅川县城区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公告-尊龙app
导语 淅川县公安局10月10日发布了城区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自10月8日起,举报一起违法行为,经核实后每起奖励20元。
一、活动日期
2022年10月8日起
二、举报范围及标准
有奖举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举报范围
1.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每日8:00—18:00;
2.在丹江大道(范蠡大道至一桥段)、楚都大道(富强路至丹阳大道段)、人民路(范蠡大道至丹江大道段)、东风路(前进路至南阳路段)、新建路(东风路至丹江大道段)、解放路(前进路至新建路段)等县城区6条严管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3.举报内容符合交通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4.发生在其他时间段和路段的违法行为,群众也可举报,但无奖励。
(二)违法行为类型
举报以下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每起奖励20元:
1.上道路行驶的中、小型汽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上道路行驶的中、小型汽车随意掉头的;
3.上道路行驶的中、小型汽车路口变更车道的;
4.上道路行驶的中、小型汽车路口压线的;
5.上道路行驶的中、小型汽车路口闯红灯的;
6.车窗抛物的;
7.故意遮挡及污损号牌的;
8.轮胎干瘪、零部件缺失、外观严重破损、灰尘满车、遮盖车衣等长期占用泊车位的;
三、举报及奖励方式
1.市民可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相机等工具,对交通违法行为现场采集图片,附简单文字介绍,相关资料汇总后于每日8:00—18:00发送至fm102.8淅川广电交通广播邮箱:xichuanrongmei@163.com或将举报内容私信音韵淅川公众号。
2.接收举报后,交警部门立即组织核查,待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将回访反馈给举报人,并以现金发放的形式向举报人支付奖金。对无效或无法认定的举报,不予奖励。
四、注意事项
1.图片尽可能清晰地呈现和描述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等。行车记录仪、相机拍摄图片应带原始时间。
2.同一车辆、同一驾驶人或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多名市民进行举报的,对最先举报的市民给予奖励。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
3.举报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举报人需把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和尊龙app的联系方式附在举报内容里,便于举报反馈审核。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尊龙app的联系方式将严格保密,绝不外泄。
4.举报取证时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对驾驶过程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以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取证,禁止驾车用手机拍照。
5.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对于即时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6.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凡恶意举报的,一经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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