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提取付首付款办理指南(条件 材料 额度)-尊龙app
导语 南阳市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南阳公积金提取付首付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所购房屋为南阳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
2、职工与房地产企业已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3、房地产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4、职工本人、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债务存续、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未列入公积金中心诚信黑名单。
二、提取额度
自购房职工与房地产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
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夫妇双方应测算留足住房公积金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信息由受理人员自行联网核查);
2、《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及房地产企业开具的商品房认购定金票据;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与房地产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并支付商品房认购定金(具体额度由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协商);
2、购房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提取申请;
3、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向职工出具《公积金提取业务支付凭证》;
4、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业务支付凭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手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实申报购房首付额度。合同签订后,购房职工要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或者提交合同签订证明。
五、办理时限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六、办理地点
购房人可在南阳市中心城区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中心管理部1: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北厅 电话:61387609
中心管理部2:南阳市范蠡路70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电话:63502817
卧龙管理部:南阳市光武路与百里奚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先锋橡树湾小区楼下 电话:62292208
宛城管理部:南阳市孔明路与杜诗路交汇处向南400米路西天麒家园1666号 电话:635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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